一、主要健康指标
2021年,全区居民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比上年提高0.24岁。2022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9.68/10万,比上年的8.79/10万上升0.89/10万,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为8.22/10万,农村孕产妇死亡率10.39/10万。婴儿死亡率为2.63‰,比上年的2.67‰下降0.04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01‰,比上年的4.07下降0.06千分点。新生儿死亡率为1.54‰,比上年1.55‰下降0.01个千分点。
二、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
2022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34500家,其中:医院85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086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93家,其他机构71家。与上年相比,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增加388家,其中医院增加47家,基层医疗机构增加443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106家,其他机构增加4家。具体见图1。
图1 2018年-2022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数
医院中,按机构类别分:全区医院850家,其中:综合医院444家,中医类医院145家(包含中医医院119家,中西医结合医院21家,民族医院5家),专科医院251家,护理院10家;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98家(其中三甲医院60家)、二级医院370家、一级医院276家、未定级医院106家;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353家、民营医院497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086家,其中乡镇卫生院126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46家、村卫生室18938家、门诊部732家、诊所和医务室11803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减少8家、乡镇卫生院增加4家、门诊部增加110家、诊所和医务室增加 471家、村卫生室减少150家。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共493家,其中妇幼保健机构106家、专科疾病防治机构29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22家、卫生监督机构126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69家。与上年相比,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共减少106家,其中卫生监督机构增加1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108家。
(二)床位数
2022年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4.17万张,比去年增加2.27万张其中:医院23.67万张(占69.25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66万张(占25.34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75万张(占5.129%)。
医院中,公立医院实有床位17.62万张,占74.47%,民营医院实有床位6.04万张,占25.53%。与上年比较,医院床位增加1.69万张(公立医院比上年增加0.82万张,民营医院比上年增加0.87万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有床位3647张,占4.21%;乡镇卫生院实有床位82913张,占95.72%,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实有床位61张,占0.07%,与上年比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比上年增加0.50万张,其中社区服务中心增加305张,乡镇卫生院增加4710张。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专科疾病防治院实有床位474张,妇幼保健机构实有床位17051张,与上年比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增加0.09万张,其中妇幼保健机构增加857张。
2022年,全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77张,比去年的6.33张增加了0.44张。
图2 2015年-2022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及增长情况
(三)卫生人员数
2022年,全区卫生人员总数达51.71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1.52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72万人,其他技术人2.02万人,管理人员1.42万人,工勤技能人员4.04万人。
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3.86万人,注册护士19.29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2.13万人(增加5.41%),执业(助理)医师增加0.67万人(增加5.05%),注册护士增加1.04万人(增加5.73%)。
2022年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全区医院28.23万人(占54.5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26万人(占35.3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万人(占9.68%)。
2022年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39.02%,大专占40.64%,中专及技校占20.10%,高中及以下占0.25%;按技术职务(聘)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9.32%、中级(主治及主管)占19.32%、初级(师、士级)占59.34%、待聘占12.02%。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类别构成。临床类别99669人,占71.89%;中医类别25522人,占18.41%;口腔类别9399人,占6.78%;公共卫生类别4046人,占2.92%。
2022年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7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82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3.09人。
图3 2022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构成
图4 2022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构成
三、卫生总费用
2021年全区卫生总费用1941.60亿元,比2020年增加64.90亿元,增长了3.46%。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为7.85%,人均卫生费用为3854.68元。
卫生总费用筹资来源。政府卫生支出由2020年的731.74亿元减少到2021年的635.12亿元;社会卫生支出由2020年的634.71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766.47亿元;个人卫生现金支出由2020年的510.25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540.02亿元。
卫生总费用构成。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个人卫生现金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由2020年的39.0%、33.8%、27.2%变化到2021年的32.7%、39.5%、27.8%。
图5 2020-2021年全区卫生总费用筹资来源情况
四、医疗服务量
(一)总诊疗人次数。2022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2.63亿人次,比上年增加691.21万人次,增长2.70%。居民年平均就诊5.20次。
图6 2018年-2022年全区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及增长速度
医院总诊疗人次11830.49万人次,占全区总诊疗人次数的45.0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171.62万人次,占全区总诊疗人次数的46.3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254.36万人次,占全区总诊疗人次数的8.58%;其他机构4.40万人次,占全区总诊疗人次数的0.02%。
图7 2022年全区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构成
基层医疗机构:2022年,全区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总诊疗人次为12171.62万人次,占总诊疗量的46.35%,与上年相比增加3.71%。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1177.51万人次,增长增加 6.57%,卫生院5422.58万人次,增加 10.46%,门诊部346.17万人次,减少 7.73%,村卫生室门诊量2467.11万人次,减少1.80%,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758.25万人次,减少2.71%。
出院人数。2022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1113.68万人,比上年增加49.65万人次,增长了4.67%。居民年住院率22.25%。
图8 2018年-2022年全区医疗机构出院人数及增长速度
出院人数中,医院723.47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9.10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9.74万人,其他机构1.36万人。
民营医院:2022年,民营医院门诊总诊疗人次884.17万人次,出院86.96万人次,住院手术量27.15万人次,分别占医院总量的7.47%、12.02%、11.65%。与上年相比,民营医院门诊总诊疗人次增加 8.21%,出院人次增加 19.26%,手术人次增加 13.47%。
基层医疗机构出院人次309.10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 6.57%,基层医疗机构出院人数占全区总量的27.75%。
(二)住院病人手术人数
2022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为256.86万人次,较上年增加15.84万人次,增长6.57%。其中:公立医院住院病人手术人数205.95万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的80.18%;民营医院手术人次数27.15万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的10.57%。
(三)医师工作负荷
2022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3人次,日均担负住院1.9床日。其中: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6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5床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2.2人次,日均担负住院0.6床日;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5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1床日。
(四)病床使用情况
病床使用率。2022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73.23%,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9.49%(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3.8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57.3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67.82%。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下降2.13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下降1.81个百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分别下降1.41、4.27个百分点。
图9 2020-2022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情况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2022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6日,其中: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8日(其中:公立医院8.1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增加0.1日(其中公立医院减少0.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5.4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5.2日。
五、医药费用
(一)医疗收入
2022年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收入为1260.72亿元,比上年增加了79.66亿元,增长了6.75%。其中,医院占79.8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13.1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占6.95%,其他机构占0.07%。
表1 2021-2022年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收入情况
机构类别 |
2021年 (亿元) |
2022年 (亿元) |
增长率 (%) |
全区医疗机构 |
1181.05 |
1260.72 |
6.75 |
医院 |
946.39 |
1006.36 |
6.34 |
公立医院 |
877.38 |
926.05 |
5.55 |
民营医院 |
69.01 |
80.31 |
16.36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49.33 |
165.86 |
11.07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15.95 |
19.82 |
24.31 |
乡镇卫生院 |
100.86 |
110.71 |
9.76 |
村卫生室 |
4.61 |
4.93 |
7.12 |
门诊部 |
12.32 |
13.63 |
10.67 |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
15.59 |
16.76 |
7.46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84.69 |
87.65 |
3.49 |
妇幼保健机构 |
83.14 |
86.15 |
3.62 |
其他机构 |
0.64 |
0.85 |
32.41 |
康复医疗机构 |
0.64 |
0.85 |
32.41 |
(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
2022年,全区医疗机构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为188.9元,比上年增长8.56%,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中药费占比为33.40%,比上年降低0.62个百分点,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为261.9元,乡镇卫生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为80.4元,妇幼保健机构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为217.8元。
表2 2021-2022年全区医疗机构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情况
机构分类 |
2021年 (元) |
药费占比(%) |
2022年 (元) |
药费占比 (%) |
费用增长率 (%) |
全区医疗机构 |
174 |
34.02 |
188.9 |
33.40 |
8.56 |
医院 |
251.3 |
34.18 |
261.9 |
33.83 |
4.22 |
公立医院 |
249.2 |
34.95 |
259.1 |
34.58 |
3.97 |
民营医院 |
279.4 |
25.23 |
296.3 |
25.68 |
6.05 |
医院中:三级医院 |
297.6 |
34.95 |
306 |
34.54 |
2.82 |
二级医院 |
198.7 |
32.61 |
207.3 |
32.27 |
4.33 |
一级医院 |
171 |
40.06 |
188.8 |
41.31 |
10.41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122.3 |
63.12 |
142.5 |
68.21 |
16.52 |
乡镇卫生院 |
78 |
48.72 |
80.4 |
53.23 |
3.08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
妇幼保健机构 |
207.7 |
20.70 |
217.8 |
21.35 |
4.86 |
其他机构 |
|||||
康复医疗机构 |
155 |
51.61 |
161.1 |
56.61 |
3.94 |
(三)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2022年,全区医疗机构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7063.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04%,药费占比同期降低1.05百分点。
表3 2021-2022年全区医疗机构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情况
机构分类 |
2021年 (元) |
药费占比(%) |
2022年 (元) |
药费占比 (%) |
人均医药费用增长率 (%) |
全区医疗机构 |
7060.1 |
22.47 |
7063.1 |
21.42 |
0.04 |
医院 |
9385.4 |
22.63 |
9399.9 |
21.57 |
0.15 |
公立医院 |
9754.2 |
23.04 |
9846.4 |
22.06 |
0.95 |
民营医院 |
6257.9 |
17.19 |
6131.5 |
15.79 |
-2.02 |
医院中:三级医院 |
12557 |
23.36 |
12688.4 |
22.41 |
1.05 |
二级医院 |
6133.6 |
21.05 |
6076.8 |
19.77 |
-0.93 |
一级医院 |
4888.5 |
22.04 |
4453.8 |
19.60 |
-8.89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427.8 |
19.33 |
3471.3 |
17.14 |
1.27 |
乡镇卫生院 |
2198.9 |
24.91 |
2198.4 |
24.04 |
-0.02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
妇幼保健机构 |
4587.8 |
15.69 |
4626.7 |
14.42 |
0.85 |
其他机构 |
|||||
康复医疗机构 |
6052.8 |
21.27 |
5739.3 |
19.69 |
-5.18 |
六、基层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2022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346家,实有床位3647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总数12175人,卫生技术人员1075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004人,注册护士4590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诊疗人次数为1177.51万人次(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80.91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站196.60万人次),比上年增加了72.55万人次,增长6.5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诊疗人次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9.6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院人数7.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万人,增长15.54%。病床使用率51.87%,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9日。
乡镇卫生院服务。2022年,全区乡镇卫生院共有1267家,实有床位82913张,卫生人员总数89726人,卫生技术人员7642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2889人,注册护士27676人。乡镇卫生院总诊疗人次为5422.58万人次,增加513.71万人,增长10.46%,乡镇卫生院总诊疗人次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44.55%;出院人数301.18万人,比上年增加了17.87万人,增长6.31%。病床使用率57.62%,出院者平均住院日5.4日。
村卫生室服务。2022年,全区村卫生室共有18938个,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有14253个,卫生人员总数33267人,其中乡村医生26603人,卫生员364人;村卫生室总诊疗人次2467.11万人,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20.27%。
七、中医药服务
中医机构。2022年,全区共有中医类医院145家,其中按医院类别分:中医医院119家,中西医结合医院21家,民族医院5家;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25家,二级医院81家,一级医院34家;中医类门诊部37家,中医类诊所2307,中医类研究机构3家。
中医床位。全区中医类医院实有床位42878张,比上年增加0.27万张,增长6.80%,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床位19122张,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的18.12%。中医医院病床使用率76.54%,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9日。
中医人员。中医类医院卫生人员总数56611人,卫生技术人员4798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5504人,注册护士23291人。
中医医疗服务。2022年,全区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2346.69万人次,比上年增加86.03万人次,增长3.81%。出院人数136.53万人,比上年增加4.59万人,增长3.48%。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32.13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43万人次,增长4.65%。其中,中医医院总总诊疗人次1994.84万人次,出院人数118.23万人,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26.28万人。
中医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235.1元,比上年增加6.2元,增长2.71%,其中药费占比43.64%,比上年下降个0.53百分点。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7866.1元,比上年减少70.1元,下降0.88个百分点。其中:药费占比22.63%,比上年增加0.15个百分点。中医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6.54%,病床周转次数34.6次,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9日,医师人均担负诊疗6.4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1床日。
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100.00%,社区卫生服务站占100.00%,乡镇卫生院占99.92%,村卫生室占95.92%。
中医医疗收入。2022年,全区中医类医院医疗收入201.18亿元,比上年增加32.34亿元,增长19.15%。
八、疾病预防控制
预防接种。2022年全区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报告接种率:卡介苗99.25%,百白破疫苗99.47%,脊髓灰质炎疫苗99.79%,含麻疹成分疫苗99.38%,乙肝疫苗99.51%,流脑疫苗99.22%,乙脑疫苗99.12%,甲肝疫苗98.32%。
传染病防控。2022年全区常住人口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316.90/10万,死亡率7.22/10万,病死率2.28%。
表4 2022年全区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死亡率
及病死率情况
指标名称 |
发病率 (1/10万) |
死亡率 (1/10万) |
病死率 (%) |
合计 |
316.90 |
7.22 |
2.28 |
鼠疫 |
0 |
0 |
- |
霍乱 |
0 |
0 |
- |
传染性非典 |
0 |
0 |
- |
肝炎 |
124.55 |
0.02 |
0.02 |
脊灰 |
0 |
0 |
- |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
0.002 |
0 |
0 |
麻疹 |
0.04 |
0 |
0 |
出血热 |
0.01 |
0 |
0 |
狂犬病 |
0.01 |
0.01 |
85.71 |
乙脑 |
0.01 |
0 |
0 |
登革热 |
0.01 |
0 |
0 |
炭疽 |
0 |
0 |
- |
痢疾 |
1.41 |
0 |
0 |
肺结核 |
64.00 |
0.27 |
0.42 |
伤寒+副伤寒 |
2.02 |
0 |
0 |
流脑 |
0.01 |
0 |
0 |
百日咳 |
0.62 |
0.002 |
0.32 |
白喉 |
0 |
0 |
- |
新生儿破伤风 |
0 |
0 |
- |
猩红热 |
1.37 |
0 |
0 |
布病 |
0.47 |
0 |
0 |
淋病 |
12.23 |
0 |
0 |
梅毒 |
30.54 |
0.004 |
0.01 |
钩体病 |
0.02 |
0 |
0 |
血吸虫病 |
0 |
0 |
- |
疟疾 |
0.06 |
0 |
0 |
人感染H7N9禽流感 |
0 |
0 |
-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
67.44 |
0.01 |
0.02 |
九、妇幼卫生
孕产妇保健情况。2022年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4.47%,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9.68/10万。
儿童保健情况。2022年全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87.25%。
新生儿死亡率。2022年全区新生儿死亡率为1.54‰,婴儿死亡率2.6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01‰。
图10 2012-2022全区孕产妇保健指标情况
十、人口变动及计划生育保障
人口自然变动情况。2022年年全区常住人口50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809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5.65%,比上年末提高0.57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42.9万人,出生率为8.51‰;死亡人口35.7万人,死亡率为7.08‰;自然增长率为1.43‰。(数据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2022年3月24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条例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规范:(1)关于三孩生育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明确再生育情形。删去原条例中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以及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内容,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2)关于生育服务。删去强制避孕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内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投入力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3)关于生育假。增加男方产前检查陪护假,增加育儿假。制定差异化育儿假奖励措施,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4)关于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5)关于托育服务发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综合措施。
十一、卫生健康监督
卫生健康监督户次数。2022年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监督检查144760户次,监督对象包括医疗服务、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含涉水产品)、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传染病防治、抗(抑)菌制剂、采供血服务、妇幼健康、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用人单位等。
行政处罚案件数。2022年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数5461件。
许可及备案项目数。2022年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办理许可办件近11万件。自治区本级办理1.7万余件,备案食品安全业标准近2300件。
十二、教育科技
人才培养。持续加强全科医生等卫生人才培训培养工作,将各地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落实情况工作纳入2022年健康广西综合督查内容,健全全科医生培养督查和通报机制,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宣传、招收、师资、评估考核管理,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和履约管理,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认定A级教学医院3个。截至2022年12月,年度招录本科、专科(高职)医学生837人,全区每万人全科医生数达到3.08人,较2021年提高18.46%。58个住培(助理全科医生)基地年内新招收培养住院医师(含助理全科医生、专硕)3830人,全区在培住院医师达10168人,3406名住院医师通过全国统一的结业考核到各级医疗机构服务,“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稳步实施,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住培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中获奖励资金403万元。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覆盖区、市、县三级22.76万人的继教管理知识培训,提升继教管理能力和政策知晓率。2022年全区新申报项目为1625项,较2021年增加43项;立项项目1170项,立项率为72%。加强“广西继续医学教育系统”功能建设和使用,实现“广西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与“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导入,纳入系统管理的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分别达3976家、36.99万人,分别占全区机构和人员总量的100%、94.1%;面向全区医务人员开展奥密克戎毒株影响下的新冠病毒防治等知识免费培训项目、面向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层能力提升专项免费培训项目,参加学习人数分别达30.8万,8.53万。从2022年起,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年度学分达标,且在“广西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学时数录入不低于60学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视为完成专业科目的学时录入,无需个人另行登记,切实为基层减负。
卫生科技。加强科卫协同,会同科技厅对《“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涉及卫生健康方面内容进行完善,使研究方向更加精准聚焦;有序推进《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科技支撑健康广西建设”专项,新增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胃癌早诊早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广西医学科学院健康管理研究所“非药物干预与药物干预协同服务模式构建及产业发展项目”等6项项目获得“十四五”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立项,获得项目资金2416万元。指导广西医学科学院制定《广西医学科学院五年规划》、举办“健康丝绸之路”建设暨第四届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系列学术活动之主动健康院士交流大会等,推动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融合创新研究有序开展。国家级重大专项申报取得新突破,委重点实验室“广西真菌研究与防治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曹存巍教授牵头的《我国皮肤真菌病综合防治体系及关健技术研究》获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立项,获得资助经费1480.40万元。自治区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委重点实验室建设、医疗卫生自筹课题项目立项和广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工作持续开展,认定康复医学科、骨科、产科、生殖医学科、肿瘤内科、公共卫生类重点学科(培育)119个、立项医疗卫生自筹课题1970项、广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153项。持续加强科研诚信和伦理工作,培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审查骨干736人,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创新能力。
生物安全工作。履行自治区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职责,印发《健全广西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若干措施》,推动全区生物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成立自治区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开展重大节假日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全区备案管理的实验室3456个,较2021年增长50.59%,全年无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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