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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印发广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卫职健发〔2022〕1号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1日

关于印发广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2-03-31 18:30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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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职健发〔2022〕1号


关于印发广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

广西职业病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合制定了《广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卫生健康委员会           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科学技术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厅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医疗保障局                广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总工会    

2022年3月28日


广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广西行动(2020-2030年)》等要求,结合我区职业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健康是健康广西建设的重要内容,职业病防治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广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改革监管体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主要危害因素得到初步控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逐步提升,职业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急性职业中毒、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各项工作指标均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

随着健康广西建设的全面实施和平安广西建设不断深入,保障劳动者健康面临新的形势和问题:一是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既面临尘毒、噪声等传统职业危害侵袭,又面临肌肉骨骼疾患、工作相关疾病、工作压力、精神健康等职业相关疾病威胁,同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也带来新的挑战;二是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人群、领域不断扩展,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三是职业健康监管力量和技术服务支撑能力薄弱,体系不够健全、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人才缺乏、设备装备不齐全等问题突出,信息化建设滞后,不能满足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四是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个人等职业病防治四方责任有待强化,特别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一些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危害因素超标严重,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患者救治救助等工作存在困难,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存在薄弱环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按照“持续管、系统抓”工作总要求,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管理措施,采取工程防护技术,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和康复服务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以中小微型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等危害治理和监管,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实现科学监管、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深化法定职业病防控,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为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合力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尘肺病、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指标与目标

指标名称

目标值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稳步提升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85%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0%

5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85%

6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7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8

设区的市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100%

9

县(市、区)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95%

10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100%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四方责任,构建防治责任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民生工程,制定区域内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对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推动职业病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各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品等责任,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依法落实职业病患者的相关待遇,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劳动者承担个人防护责任,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自觉、正确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放射工作人员还要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坚持预防为主,建立源头治理体系。

贯彻新发展理念,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帮扶、企业安全健康文化建设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坚守职业健康红线,加强源头治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切实维护职工职业健康权益。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监测项目、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电离辐射危害专项治理,确保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听力保护行动,全方位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开展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等危害为重点,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试行“一企一策”帮扶模式,探索“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监管模式,逐步改善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专栏1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行动目标: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行动内容:

1.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治理企业基础台账;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

预期产出: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大幅提高,职业病发病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专栏2  听力保护行动

行动目标:开展听力保护行动,精准指导企业开展噪声危害治理,提升企业噪声治理能力,保护劳动者听力健康。

行动内容:在制造、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噪声危害监测、工程治理、个体防护指导及效果评估、早期健康筛查等全链条全方位的听力保护行动,逐步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噪声危害数据库,探索噪声工作场所实施在线日常监测技术,精准指导企业开展噪声危害治理。总结和推广不同行业听力保护先进经验和模式。

预期产出:制定重点行业听力保护行动指南,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听力保护行动模式,遏制噪声聋高发态势。

(三)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执法体系。

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体系,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保障,落实执法经费,配备监督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实施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建设职业卫生执法实训基地,加强监督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超标结果与现场监督检查相衔接制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执法模式,制定规范的执法规程,设立案例库,提高监督效率,对新发职业病的企业实行监督执法全覆盖。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严格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劳动保障监察。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机制,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

专栏3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行动目标: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保障体系正常运行,实行“智慧监管”。

行动内容:

1.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职业健康行政管理体系,明确承担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

2.健全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3.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机制,补齐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的短板弱项,保障执法经费。

4.建立职业卫生执法案例库,编写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手册。

5.支持鼓励各市建设职业卫生执法实训基地,提升培训能力和效果,实现培训智能化。

预期产出:基本建成职业健康三级行政管理体系和四级监督执法体系,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车辆达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标准的要求,监督执法覆盖率明显提升。

(四)调配资源力量,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健全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体系,构建以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干的“自治区、市、县”三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强化自治区本级力量投入,进一步提升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水平;充分发挥职业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的作用,加强职业病治疗和康复前沿技术的探索研究;成立自治区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职业病康复治疗联盟等技术指导单位,负责全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质量控制与指导工作;组建自治区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全区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的筛选、推广、应用和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的技术指导;加大自治区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的力量投入,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医疗救助体系。加大市级职业病诊断治疗机构的建设力度,依托具备职业病诊断治疗能力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地区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救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测体系,指导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发挥职业病监测预警作用。各县(市、区)继续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县域内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大对尘肺病康复站(点)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尘肺病康复能力。支持中央企业等国有企业依托现有技术力量设立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鼓励社会机构参与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指导等职业病防治工作。

专栏4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能力建设

建设目标:健全完善自治区、市、县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基础建设、人才队伍、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

建设内容:

1.依托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建设自治区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职业病康复治疗联盟。

2.成立自治区级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承担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工作。

3.加强自治区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和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承担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学应急救援工作。

4.加强市级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5.加强职业病诊断能力建设,各设区市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并具备尘肺病、噪声聋等常见职业病的诊断能力。

6.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预期产出: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三大技术支撑网络基本建成,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要求。

(五)加强政策保障,完善救治救助体系。

加强职业病救治救助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相结合,将职业病救治纳入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避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因职业病返贫。将尘肺病康复站(点)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按规定做好相应保障工作。出台自治区职业病医疗和生活保障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加强职业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六)实施智慧监管,构建信息化网络体系。

加大职业健康“互联网+”建设力度,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业务和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服务。建设覆盖全区的职业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融合职业健康各平台数据,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质量控制等数据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建立部门间职业健康信息交换机制和渠道。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化水平。

专栏5 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建设目标:基本建成全区职业健康信息“一张网”,实现职业健康信息的上下联动、横向联通和动态管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建设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坚持业务引导,功能完备;坚持汇聚信息、共建共享;坚持安全规范,兼容拓展。

建设内容:

1.建设全区职业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与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使用范围覆盖全区。

2.建成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管理、职业病危害风险预警与决策支持、职业健康监护与诊断管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职业健康科普宣教培训和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等关键业务系统,实现各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3.建成全区职业健康管理基础数据库,完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础信息、职业健康管理信息、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信息的数据汇聚整合。

4.建成职业健康管理数据应用业务系统,开展数据综合统计分析,实现数据在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预警、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5.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监测、数据采集、数据交换、数据存储和数据统计分析及应用,保障职业健康信息安全。

预期产出:建成广西职业健康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决策支持等关键业务系统;构建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开展职业健康数据应用;保障职业健康数据安全。

(七)加强人才培养,强化科技创新体系。

以教用协同、供需平衡为目标,推动职业健康专业人才队伍“需求”和“供给”协调发展,建设高质量的人才体系。支持技术支撑机构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首席专家、领军人才的培养,提高技术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鼓励和支持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健全职业健康专家库,组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专家引领作用。加强治本政策研究,推动先进、成熟经验转化为地方政策法规,制定地方性职业健康标准,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推动将职业健康关键技术纳入地方科技计划,鼓励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研究,支持监测预警、疾病早期筛查、干预及诊疗康复、技术研究,围绕重点职业病开展科研攻关,鼓励装备研发,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兴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探索开展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患等防治工作,形成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并推进示范应用及推广。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合作共建,深化产学研融合,加快提升我区职业病防治能力。

专栏6   职业健康科技创新重点任务

任务目标:在职业健康政策法规、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职业病诊断救治等领域加强研究,推动解决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任务内容:

1.开展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以及工作相关疾病的评估研究。

2.开展新材料、新化学品、新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效应研究。

3.开展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等重点职业病诊疗、康复中西医结合技术研究;开展职业病诊疗、康复评估、质量控制等标准化研究;开展职业病防治策略研究。

预期产出:制定或完善职业病、职业相关疾病防治技术路径、指南;制定地方性职业健康标准;提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治理水平。

(八)加强宣传引导,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推进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学校、乡村、社区和机构等“五进”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或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馆等科普宣教平台,组织编制和发布重点职业病防治核心信息,出版、推介一批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普读物,制作职业病防治警示教育视频、公益宣传短片和知识普及手册。鼓励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等健康服务,积极传播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防护知识,提升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落实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持续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安康杯”竞赛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把“健康企业”纳入“健康城市”创建活动,发挥“健康城市—健康企业—健康达人”示范效应,在各种评优评先活动中对获得“健康企业”“职业健康达人”称号的企业和个人予以优先考虑。

专栏7   职业健康宣传示范引导活动

行动目标: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媒体、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和文化建设,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达到政府、部门、企业、劳动者个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目的。

行动任务:

1.开展自治区级、市级健康企业建设活动。

2.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

3.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及公共交通、公共场所等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健康公益宣传活动。

4.研究建设职业健康体验馆等科普宣教平台,组织、编制、发布重点职业病防治核心信息,出版、推介一批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普读物,制作职业病防治警示教育视频、公益宣传短片和知识普及手册。

预计产出:形成浓厚的职业病防治社会共治氛围,对职业健康的关注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效果明显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明显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负责、领导本地区的职业健康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市级党委、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落实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国资委、市场监管、医保、矿山安全监察、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支持,形成协同局面。

推动将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已成型的工作体制机制、重大政策和卫生健康的主体性制度,在“健康广西”“平安广西”建设框架下统筹推进实施。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在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浮动等方面,综合运用金融、税收、保险等政策措施,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三)做好经费保障,确保任务完成。

切实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职业健康检查、放射卫生、诊断装备、宣传教育以及职业病防治科研等方面的投入,保障主要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用人单位要加大职业健康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

(四)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规划落实。

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职业病防治特点和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广西职业病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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