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备案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该企业标准有异议的,可按备案登记表电话联系企业或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企业邮箱,并同时抄送至邮箱gxspaqqybz@163.com。企业应当及时根据反馈意见或建议进行研究。
1-上思县精工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备案登记表.doc
3-上思县精工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编制说明.doc
2-上思县利发食品加工厂鲜湿淀粉制品(非即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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